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
本科生转专业规定
根据《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,对我校学生提出转专业的申请,按如下规定办理:
一、转专业工作原则:
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二、转专业时间:
我校在籍本科生在第一学年末。
三、转专业条件:
1.修完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平均绩点在2.0(含)以上。
2.从培养人才考虑,转入专业更能发挥学生特长、潜能的。
3.符合教育部颁布的《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》中规定的转专业条件。
四、转专业操作流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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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中旬 |
学生填写《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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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底 |
所在学院审核,将审核结果报教务处汇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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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上旬 |
接受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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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中旬 |
教务处公布通过转专业学生的正式名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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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底 |
相关学院做好学生学籍材料的转出或接受工作。 |
五、属于以下情况者不能申请转专业:
1.因学习成绩差需要试读者;
2.应予退学的;
3.其他无正当理由者。
六、注意事项:
1.为避免与国家现行的招生政策冲突,上一年没有招生的专业不接受学生转入。
2.各专业转出(转入)的学生数不得超过该专业当年招收学生的10%。
3.如跨学科转专业,根据培养计划应转入下一年级。
2006年5月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