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月10日
各位同学我校上海地区第一志愿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。现将2007年我校在上海地区第一志愿录取最低控制线(排名)公布如下,请考生对照查询。
考生也可拨打声讯电话查询详细录取结果。固定电话拨打16862307;手机用户拨打12590123。
科类
文科
理科
备注
雕塑1
183.8
228
按专业大类(纯美术类),根据美术统考成绩(专业分)统一排名,再根据专业志愿分配(调剂)录取。
雕塑2
237
绘画
296
279
艺术设计
(视觉传达等)
590.56
584.44
按照高考文化分与美术统考分各占50%的比重合成总分(综合分),根据专业大类(设计类)统一排名,再根据专业志愿分配(调剂)录取。
(产品设计等)
745.04
636.88
(服装设计等)
566.52
645.56
动画
622.04
760.68
摄影
621.68
687.2
(时尚传播)
401
397
按照高考文化成绩(文化分)排名录取。
广播电视编导
525.5
551.5
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加上编导统考成绩合成总分排名录取。
表演(影视表演)
至专业考试排名第53名(男生)、第52名(女生)。
按照专业考试排名次序,分男女分别排名录取。
表演(模特)
至专业考试排名第30名
按照专业排名次序录取。
播音与主持艺术
至专业考试排名第30名。
注:
1.艺术设计类综合分算分办法:综合分=美术统考分*1.4+文化分
2.根据录取规则是否相同划分专业大类,专业大类之间如没有录满则可另行调剂录取,专业调剂后根据新专业类别的录取规则重新计算排名分数。
3.英语小分及专业考试要求等详细录取规则见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。